易經64卦條文註解
第八卦【比】。水地比。坎上坤下。 謝達輝玄空神數研究中心輯錄
比
吉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后夫凶。
彖曰
比,吉也,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后夫凶,其道窮也。
象曰
地上有水,比﹔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初六
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六二
比之自內,貞吉。
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六三
比之匪人。
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六四
外比之,貞吉。
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九五
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邑人不誡,吉。
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上六
比之無首,凶。
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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