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經64卦條文註解
第六卦【訟】天水訟。乾上坎下。 謝達輝玄空神數研究中心輯錄
訟
有孚,窒。惕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訟。訟有孚窒,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 凶;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;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;入于淵也。
象曰
天與水違行,訟﹔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初六
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有小言,其辯明也。
九三
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不克訟,歸而逋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六三
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無成。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九四
不克訟,復自命,渝安貞,吉。
復即命,渝安貞﹔不失也。
九五
訟元吉。
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上九
或錫之囗帶,終朝三褫之。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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