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鶴秘法(二)>>>>回首頁>>>>>占卜教學區>>>>>>64卦全圖>>>>卜筮正宗>>>>黃金策>>>>斷卦實例
謝達輝易經研究中心輯錄 野鶴曰:予有秘法,單教世之全不知五行生剋之士,亦不必念卦書,只要學會點卦,看係何卦,不管動與不動,即於全圖內,照式查是何親持世,遂能斷四宗大事。 如占防憂慮患者,若得子孫持世無虞,官鬼持世,憂疑難解,須宜加意防閑;占功名者,若一時官鬼持世,即許成名,子孫持世,且宜待時;占求名財者,妻財持世必得,兄弟持世難求;占疾病者,若得六沖卦,近病不藥而癒,久病妙藥難調。 右段簡易之法,稍知五行之理者,斷不可以此式占卜,即點亦不驗,務必細看此書後卷,何為空而不空,破而不破;何為墓而不墓,絕而不絕;何為真反吟,假反吟;何為進不進,退不退;何為回頭剋者生,何為回頭剋者死;何處可用神煞,何處不看用神。 何為占此應彼,何為占遠應近,何為得其法者,百卜百靈;何為不得其法者,屢占不驗;何為元神有力,不生用神;何為忌神無力,能害用神;何處闢諸書之謬,何處不增巧驗之奇;細參種種秘奧,方能決事如神。 或問曰:「假令占防災慮患,若得子孫持世,自是無憂,若得官鬼持世,驚惶必見,倘卦中並不現者,何以決之?」予曰:「一卦不現,再占一卦,再占不現,次日又占,昔人泥其不敢再瀆,所以無法。」 易云:「三人占,聽二人之言」,古人一事既可決於三處,今人何妨再瀆;予生平以來,稍得其奧者,全賴多占之力也,事之緩者,隔日再占,事之急者,遲遲又占,不拘早晚,不必焚香,深夜亦可占之,只要單為一事,如心懷兩三事而占卦者,非一念之誠,決無應驗。 假令占功名,或是官鬼持世,或是子孫持世,得其一者,得失已知,不必占矣,不可厭其子孫持世,務必求其官鬼持世而後已,此非理也,他可類推;倘一事而與眾人同其禍福者,各占一卦,決之更易,即如行舟遇暴風,家中防火燭,人人俱可占之,但有一卦能得子孫持世,皆同無患。 又如占疾病,病人自占,若不得六沖之卦,一家俱可代占,中有一人得六沖卦者,或係近病久病,吉凶自了然矣,此法名為「賽錦囊」,予幼時只會占卦,不知裝卦,照此式全圖裝排決斷,少經離亂,危處叼安,賴此之力也。 但予還有秘法,一並教人,凡關一己之福禍者,只宜暗中卜之,照前決斷,不可令人在旁,占過之時,吉凶自知,切不可將此卦文又問識者,爾若安心問人,神亦早知,所得之卦,定有深奧,寧可存此卦帖,待事過之後,然後問人。 前說占防災慮患及占功名,占求財,乃係題頭,初學之士,恐不知何事當占,今予細寫始末,使人凡遇後事,照此卜之。 占防憂慮患者,或為國計民生,陳言獻策;或為條陳將相,諫諍君非,恐其事之不行,禍先及己;或為行江飄海,前途慮賊盜風波;或見遠方火起,恐其延及本家;或為瘟疫流行,恐為我害;或見飛蝗遍野,慮害我苗;或孤行無伴,或廟宿旅眠,或家防火燭,或宅見妖邪;或隨營買賣,或踰險越關;或已入是非之場,心憂貨患;或欲管閒事,恐惹災非;或入病房,以防沾染;或服務毒物,恐致傷生;或服人蔘藥餌,有無益我;或馭野獸劣馬,恐致驚傷;或已定重罪而望赦,或已得重病以防危;或見遠處有可疑之舟,或見外來有可疑之輩;或買官房公地,有無後患;或買山場墓地,有無是非;或錯買盜物,或身居險地;或見鄰家有獸頭照壁,沖射我宅,能為害否;或見鄰山新葬,及開窯蓋廟,犯先塋否? 以上皆係防災憂患,但得子孫持世,安如泰山,當行即行,有吉無凶;若得官鬼持世,憂疑不解,加意防之,即使當行,亦宜罷止,惟陳言諫諍者,又當別論,若果真正為國計民生,捐軀報主,即使官鬼持世,亦宜行之。 前說諸事,以子孫持世而吉,官鬼持世為憂,此二者,卦若不現,儘可再占,但有一現者,不必占矣,然事有緩急之不同,假令江海開舟,倘得官鬼持世,豈有永不開行之理,殊不知早開一日逢凶,遲去半時免禍,倘若今日占得官鬼持世,且莫開舟,明白再占,後日又占,但遇子孫持世,即使開行,事之有相似者,倣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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